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已完成全区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设立专项课题68项,其中专项重点课题9项,专项一般课题24项,专项自选课题35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经费
本专项课题中,专项重点课题(课题编号2024ZJY1190—2024ZJY1198)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4万元,专项一般课题(课题编号2024ZJY1199—2024ZJY1222)每项课题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资助经费共计84万元,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第一批经费在公布立项课题时下达,第二批经费在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后中期评估合格再拨付,建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进行研究经费配套。其他课题为自选课题,自筹研究经费,建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二、成果要求
本专项所有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课题研究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可延期。在申请结题时,每项课题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申请书》(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结题材料。获批立项课题的预期阶段性成果要求为:获批立项的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提交未出版的书稿1部或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获批立项的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提交在国内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获批立项的专项自选课题原则上需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相关研究报告。课题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备案的中文出版物中发表研究成果。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申请结题前正式出版发行,并提交该成果在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的收录证明。
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课题管理
本专项课题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桂教科学〔2018〕15号)要求进行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办理结题手续。课题成果归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课题研究相关表格可登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ykxghb.gxeduyun.edu.cn)查看。
请获批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极准备开题事宜,并在获批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纸质开题材料(一式1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廖晓萍,0771—5815296,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504办公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19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709办公室。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名单(68项).wps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